《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全文)
- 發布時間: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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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3〕5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
目 錄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全省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提升糧食安全領域風險防范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有效監測和控制省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平穩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儲存、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特殊情況引起的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區域范圍內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價格大幅上漲、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根據政府安排部署,各地落實黨政同責,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要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強化風險防范化解,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4)反應及時,高效處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應急指揮機制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制
省內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湖南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在省應急救援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為總負責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為負責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局、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沙鐵路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負責人。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機制,轄區內出現對應的糧食應急狀態時,迅速成立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進行,必要時提請有權機構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在本轄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響應。如果本轄區糧食應急狀態升級,可提請上級人民政府進行支援。上級糧食應急響應啟動后,按照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2.2 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成員單位職責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糧食市場和糧食儲備調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級儲備糧(含省級儲備油,下同)動用方案;負責監控市場糧食價格,在緊急情況下,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牽頭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監測市場糧情;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完善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應急糧源的組織、加工、調運和供應等工作,實施最高、最低庫存量管理等工作。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局負責落實轄區內中央儲備糧應急保障工作,統籌國家儲備倉庫、鐵路專用線等資源服務區域糧食應急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確保調運糧食應急車隊的道路交通暢通;協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省財政廳負責對省本級糧食應急工作的經費支持。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決糧食應急短缺狀態的糧食生產。
省商務廳負責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協調應急糧食的進出口。
省應急廳參與全省糧食應急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糧食進入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糧食加工品進入食品經營單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負責依法打擊糧食經營活動中的商標侵權、非法廣告、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等違法行為;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
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監測全省糧食生產情況。
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糧食應急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負責落實采購、儲存、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負責在湘中央儲備糧和其它中央事權糧食動用計劃的上報和執行。
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沙鐵路辦事處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鐵路運輸工作。
3.監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預警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全省糧食供需及市場價格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送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提供依據。
市州、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按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狀態時及時報告,并提前做好應對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3.2 信息報告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省商務廳建立健全省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糧食、商務等部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并通報相關部門(單位)。發生較大以上糧食應急狀態,市州人民政府應在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 應急狀態分級與響應
糧食應急狀態按其影響范圍和程度劃分為一般應急狀態(Ⅳ級)、較大應急狀態(Ⅲ級)、重大應急狀態(Ⅱ級)、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四個級別。
4.1.1 一般應急狀態(Ⅳ級):是指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一般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出現一般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市發展改革或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縣市統籌落實Ⅳ級應急響應處置措施,并由縣市人民政府及時報告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4.1.2 較大應急狀態(Ⅲ級):是指一個市州兩個以上縣市行政區域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較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出現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市州發展改革或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州統籌落實Ⅲ級應急響應處置措施,并由市州人民政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4.1.3 重大應急狀態(Ⅱ級):是指在兩個以上市州或省會城市出現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重大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省發展改革委或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統籌落實Ⅱ級應急響應處置措施。省人民政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并抄送有關部委,報告情況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2)動用省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省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1.4 特別重大應急狀態(Ⅰ級):一般指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具體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規定的標準確定。
出現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在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開展各項糧食應急工作。
4.2 處置措施
4.2.1 發生一般糧食突發事件(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統籌落實Ⅳ級應急響應,根據具體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縣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召開會商會議,指揮機制有關成員參加,作出糧食應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2)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社會心理預期,防止恐慌心理的產生和蔓延;
(3)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
(4)必要時首先動用本縣市區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不足時按程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本縣市區儲備糧;
(5)根據需要,依法征用本縣市區糧食經營者糧食;
(6)確需動用所在市州其它縣市區儲備糧或市級儲備糧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和動用方案,經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4.2.2 發生較大糧食突發事件(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統籌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具體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市州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召開會商會議,指揮機制有關成員參加,作出糧食應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2)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社會心理預期,防止恐慌心理的產生和蔓延;
(3)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
(4)必要時首先動用本市州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不足時按程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本市州儲備糧;
(5)根據需要,依法征用本市州糧食經營者糧食;
(6)確需動用其它市州儲備糧或省級儲備糧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提出動用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4.2.3 發生重大糧食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統籌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具體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召開會商會議,指揮機制有關成員參加,作出糧食應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2)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應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會同新聞部門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緩解社會緊張心理,防止恐慌心理的產生和蔓延;
(3)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指導出現異常情況地區動用儲備糧食,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
(4)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機制,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糧食應急工作;
(5)適時適量投放省級儲備糧,動用省級儲備糧時,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省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地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商有關部門(單位)合理安排運輸,確保糧食及時調撥到位。省級儲備糧實行送貨制或取貨制,調運費用由調入方負擔;
(6)必要時,依法征用未出現異常情況市州的糧食經營者糧食;
(7)在省內糧食供不應求時,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和其它中央事權糧食;
(8)在省內執行糧食經營者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
(9)必要時,提請有權機構在出現異常情況的市州依法執行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
(10)依法征用倉儲設施、場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糧食供應的物資;
(11)緊急情況下,在重點地區實施糧食限量定點銷售、按計劃供應、統一發放分配等應急措施。
4.2.4 出現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Ⅰ級應急響應),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
4.3 信息發布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做好糧食應急狀態下的新聞發布工作。
4.4 響應調整與終止
糧食市場供應恢復正常,應急狀態消除后,由原提請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終止本級糧食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調整工作措施并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5.恢復和重建
5.1 總結評估
糧食應急狀態解除后,糧食和儲備部門應及時對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分析原因,研究改進措施,提高糧食應急能力。
5.2 應急經費和清算
省、市州、縣市區糧食和儲備部門提供應急動用各級儲備糧數量,并對價差、貸款利息費用開支等進行初審,提出資金需求,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對糧食和儲備部門提出的資金需求進行復核、審計,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時進行清算。
對應急動用的各級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各級農發行會同同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清算并收回。
5.3 應急補償、補助和撫恤
各級人民政府對應急處置期間動用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資金和勞務依法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
5.4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調入等措施,補充各級糧食儲備及商業庫存,恢復糧食應急能力。
6.應急保障
6.1 糧食應急儲備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儲備庫存,優化各級儲備糧的布局和品種結構,按要求建立成品糧儲備,加強對儲備糧食庫存的監督檢查,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2 糧食應急保障渠道
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儲運、供應網絡。扶持一批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選擇一批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及連鎖超市、商場和其他糧食零售企業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選擇一批經營信譽好、運力調度能力強的運輸企業承擔應急運輸任務。同時,市州糧食和儲備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應急加工、運輸和供應企業的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指定的應急加工、供應、配送和運輸企業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
各級人民政府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健全統一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同時,充分發揮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在糧食應急調控中的主渠道作用。以縣市區為單位,要保留1—2家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并通過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加強和改善基礎設施和技術力量,使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成為糧食應急調控的主體。
6.3 加強區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依托綜合性儲備基地、大型糧食企業、重要糧食物流園區等,統籌整合加工、儲運、配送、供應、鐵路專用線等資源,加強區域糧食應急保障中心建設,提高區域應急保障能力,突出保障重大戰略區域,形成層級響應、逐級保障、小災本區域自救、大災多區域互助的糧食應急保障機制。
6.4 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綜合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現代物流信息等技術,加強糧食應急信息化建設,積極融入地方應急資源管理平臺,發揮綜合應急調度作用,在應急狀態下實現重大信息統一發布、關鍵指令實時下達、多級組織協調聯動、發展趨勢科學預判。
6.5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應急預案的宣傳和培訓,模擬突發事件情景構建,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重點演練應急指揮、響應機制、協調聯動、綜合保障等工作,提高糧食應急保障能力。
7.附 則
7.1 獎懲與責任
對在糧食應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作為評優獎先、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在糧食應急保障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同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征用保障糧食供應的物資、設備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7.2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3 預案解釋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承擔。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印發的《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湘政辦發〔2018〕23號)同時廢止。
自然災害引發糧食應急狀態,指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導致出現糧食應急狀態,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遭損壞,公路、鐵路等運輸路線遭破壞。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商務部門、應急管理部門以各種可能實現的糧食物流運輸方式向災區供應主食及各類即食食品,緩解災區糧食應急需求。同時結合災區地形、災情等實際情況,靈活采用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以及郵政、快遞等社會化物流運輸資源,就近調運成品糧保障后續應急需要。
事故災難引發糧食應急狀態,指由于生產、生活過程中發生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環境污染等意外事件導致的事故災難,如核泄漏、重金屬污染等,引發環境破壞,種植土地和灌溉水源被污染,糧食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受到影響,大批量或大范圍市場流通糧食遭受重金屬、真菌毒素、核輻射等影響出現質量危機時,威脅受災地區群眾飲食安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糧食和儲備部門應立即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新聞宣傳部門,將重金屬、真菌毒素等指標納入糧食檢驗項目,加強糧食質量檢測,嚴格把控糧食質量,及時控制和切斷受災地區問題糧源,開展替代性糧源供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包括危機原因分析、問題糧源控制情況、質量監測情況等,向社會傳遞正確輿論導向。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糧食應急狀態,指由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短期糧食應急狀態,出現因群眾恐慌搶購導致糧食市場階段性、局部性供應短缺、糧食價格大幅上漲等情況。應對措施重點在保供環節,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首先要穩定糧食市場供應和市場預期,調度和增加短缺地區成品糧供應,及時發布糧食市場保供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其次做好糧食價格、庫存監測預警,及時掌握糧食應急加工企業、供應網點、儲運企業等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開啟應急糧食運輸快速通道。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長期糧食應急狀態(一般超過15天),出現群眾恐慌心理加劇,糧食市場供應持續緊張,糧食價格大幅上漲等情況。應對措施重點在擴大應急加工生產,加大調度運輸企業配送能力,保持供應網點持續穩定供應上。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糧食應急加工能力、配送能力和網點庫存情況跟蹤監測,持續開啟應急糧食運輸快速通道,及時公布企業生產能力和市場保供情況,穩定糧食市場供應和預期,防止供應中斷,適時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必要時可向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提出支援申請。
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糧食應急狀態,指由于重大社會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金融安全事件、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民族宗教突發群體事件、學校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社會影響嚴重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原因導致短期糧食價格過快上漲,引發局部糧食供應不足、民眾集中搶購糧食、糧食脫銷斷檔等糧食應急狀態,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商務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做好糧食調運、成品糧投放工作,積極穩定市場供應;開展糧食價格監測、庫存預警監測。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新聞宣傳部門通過信息媒體、新聞發布會、網絡等多種手段正向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公布市場保供情況,消除民眾恐慌心理。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惡意抬高價格、散播不實言論等行為,必要時適時開啟糧食應急加工生產,保障糧食供應數量。
特殊情況引發糧食應急狀態,指由于耕地被大量占用、水資源嚴重短缺等特殊情況造成糧食減產,進而導致省內糧食供給局部失衡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和省人民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并針對當前階段全省各地區糧食全口徑庫存開展應急保供能力評估,根據應急狀態程度和保障能力強弱,適時組織糧食調撥,穩定供應,平抑糧價。
